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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地部分面積設置輸電鐵塔經認定不影響農用移轉時整筆面積准依本條第4項核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7745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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