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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障福利機構或團體直接提供服務及庇護性就業場所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惟如作營業使用部分仍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7142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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