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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整體開發案之改良土地費用已部分減除者得就尚未核課確定未扣減部分重新攤提申請核發該費用證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5334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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