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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之醫藥費適用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1766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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