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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車輛因交通事故毀損辦理報廢使用牌照稅計徵至毁損(即事故)前一日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6699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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