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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條件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具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之非營業人,雙方採月結制結算帳款,得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4480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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