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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借用或出租予國內符合減免關稅條件業者使用於本法第55條修正後仍准免予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03052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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