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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之原產貨物申請免稅者得提供出口國政府機關認證之原產地證明書供查核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8000208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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