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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物復運進口經免稅放行後始發現已逾期復運進口者其有應補稅款者依法補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8003037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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