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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務送達僅由申請人所屬大樓管理委員會蓋章而未經管理員簽章者應洽郵局補正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總局評第851038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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