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海關查獲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明令公告禁止輸入之毒害藥品及超量攜帶自用藥品等案件如何議處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05572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