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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經調整補稅者免依貨物稅法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0383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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