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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其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無須加徵滯、怠報金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5371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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