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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誤將應稅開立為免稅並據以申報銷售額者應擇一從重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0766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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