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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創業投資申請投資抵減應以原始認購或應募科技事業新投資創立或擴充發行之記名股票為限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114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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