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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未就生存配偶行使請求權相當價值之財產交付配偶時補徵遺產稅應以該請求權價值得行使核課權之日起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43636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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