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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410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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