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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遺11筆農地其中1筆於繼承後5年內移轉他人係為履行生前立約出售之債務於適用農發條例時應更正為10筆農地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496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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