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提供登記證予他人投標代開發票除嚴處外其溢繳稅款核實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9197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