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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繼承人全為大陸地區人民經指定遺產管理人時其遺產稅申報期限得延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8982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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