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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將財產信託登記於他人如經法院判決確屬被繼承人所有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499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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