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銀行同業間定期存款改按實存期間利率計算其扣回之利息可比照銷貨退回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61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