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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以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暨國內共同基金之手續費收入適用2%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5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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