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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以遺產中公設保留地抵繳稅款應審核其應納稅額是否在30萬元以上等要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516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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