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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實物抵繳經核准後因繼承人辦理禁治產無法如期檢送相關文件得扣除辦理禁治產期間再據以計算滯納金及利息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82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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