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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本法施行細則第44條修正前發生之繼承案件申請以公設保留地抵繳者可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2327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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