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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遺產中單筆土地之部分持分抵繳部分遺產稅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時應就該筆土地被繼承人之權利範圍全部為之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21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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