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自然人為違章主體時如其人死亡未便就其繼承人予以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2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