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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納稅人因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經准扣除嗣移轉時登記原因之認定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77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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