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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已依限申報贈與稅因變更適用法律依據核課期間由7年改為5年原課稅處分逾5年始送達應予註銷原處分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092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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