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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接受國外訂貨後由第三國供應商進口再轉運其屬居間或買賣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252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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