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以信匯支付國外代理商佣金受款人為個人者應提轉付證明始可認列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1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