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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於區段徵收後領回抵價地前死亡其遺產標的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應予以估價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4547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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