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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顯不相當代價移轉股票已完納證交稅但未辦過戶登記而解約或原價買回免課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39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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