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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以資產作價投資國外或間接投資大陸地區應以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2722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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