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等獲配股利準用所得稅法第73條之2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517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