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外商委託我國事業輸入其國外產製貨物並運交外國買主在境內之合約商加工應按物流中心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15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