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公司購置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屆滿3年後因故未生產可於規定期間繼續抵減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85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