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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淨額在次年度結束前實際分配者始得計入未分配盈餘減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3511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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