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合作社分派理監事職工酬勞金時應將已納稅額自股東抵稅帳戶減除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0282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