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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因核定減稅而為負數時亦應由存續或新設公司承受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592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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