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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機構在境內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授信收入所納稅額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58058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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