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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於修法後分割價差在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再移轉時可調整原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50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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