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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協議無償調整界址後土地價值有增減者可依共有土地合併分割方式申報移轉現值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418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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