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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協議無償調整界址後土地價值有增減者可依共有土地合併分割方式申報移轉現值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418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
君協議無償調整界址,調整後土地價值有增減,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7
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參照本部
台財稅第
860078724
號函規定,可比照共有土地合併分割案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