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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同樓層房屋實際面積與權狀不符部分供自宅使用其基地應按實際使用面積比例分別適用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2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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