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出售或重購之工廠用地部分供自營工廠使用者可按比例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4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