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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買賣登記後經鄉鎮市公所調解恢復登記歸還原所有權人該調解書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602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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