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學校於立案前以基金會名義為起造人建屋於建造中變更為該校者不課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04514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