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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辦理公益勸募收費活動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正式證明文件始可免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7487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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